中闻资讯 | 中闻律所成功举办“互联网时代企业合规竞争研讨会”
2021年1月10日下午,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平台主办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合规竞争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会议聚焦“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风险及企业合规竞争体系的建立”,邀请国内众多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展开探讨,旨在引导企业合规竞争,帮助企业避免踩不正当竞争的“雷区”,并就中闻金融与资本市场平台推出的“企业合规竞争法律服务产品”进行深入交流。
此次研讨会邀请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华,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文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裴炜,中闻律所合伙人张鹏律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顾问、合规委员会主任姜先良律师。中闻金融与资本市场平台执行主任、合伙人李亚律师主持了本次会议。
互联网快速发展之下,不正当竞争的新问题隐蔽复杂且层出不穷。2020年12月16-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确定把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今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之一。2020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布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网络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迅猛发展,又带来市场竞争秩序的新挑战。频发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风险,给处于爆发式增长的各巨头企业敲响了警钟,展开新形势下竞争合规边界的研讨显得十分重要。
会议之初,李亚律师介绍了会议背景,并提出:研讨会将以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切入点,深入探讨公平竞争制度的健全以及商业合规竞争的法律边界问题;以及,以巨头企业针对竞争对手成立竞争性情报部门为例,讨论企业如何规范商业竞争行为及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
中闻金融与资本市场平台执行主任
合伙人 李亚律师
肖建华教授就企业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问题进行发言,他提出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法律性质上具有特殊性,并强调判断一个企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司法、行政的角度会倚重两个标准:一是公共利益问题,比如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二是企业经营者的商业伦理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建华
刘德良教授主要就认定互联网企业市场份额、市场支配地位时的逆向思维进行讲述,并提到认定不正当竞争的难度,以及合规建议的重要性和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刘德良
刘文杰教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行为出发,提出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呈现出新的手段和表现形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在适应变化、进行调整的同时,要谨慎考虑设立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也要审慎把握民事侵权、行政和刑事处罚的边界。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刘文杰
李梁教授表示,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是一种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及侵权企业或个人名誉权等民事风险,严重者还可能触犯损害商誉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和商业贿赂等相关罪名。因此,建立合规制度要形成全面的调查机制,立法上应给企业的合规机制予以回应。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梁
裴炜教授提出应明确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合规竞争机制,从细节上去降低企业的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她建议企业在进行合规设计时要首先思考合规机制为谁设计,怎么能够让它有一定的实质性效果,最终促进市场经营活动向良性方向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裴炜
姜先良律师重点强调了反不正当竞争严监管形势下企业刑事合规的重要性,从反贿赂合规管理立法激励机制、加大企业反舞弊调查工作力度、依法充分运用刑事控告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刑事合规计划四个方面讲述了相关刑事合规的管理要点。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顾问
合规委员会主任 姜先良律师
中闻律所合伙人张鹏律师从检索数据出发,梳理了近年来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情况,并就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的立法演进做了基本梳理。
中闻律所合伙人 张鹏律师
会议最后,李亚律师从新形势商业竞争合规律师业务的角度,展示了团队研发的“企业合规竞争法律服务产品”,主要业务包括合规的尽职调查、合规计划的建立以及执法调查的应对。李亚律师还列举了一份涉及商业贿赂的“竞争合规计划方案”,与参会嘉宾就此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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